宝龙比亚迪这里,由于工作及薪资原因正式提出辞职的,多数遭到直属领导的强硬拒绝。所以出现很多员工自离现象。并且,缓压的千余元工资无法讨回。但是前些天,我咨询了一个法律事务所,回答大致雷同合同条款:乙方在 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甲方应结算乙方工资。无需得到甲方批准。请问:如果走诉讼、冲裁程序,乙方的“提出辞职”,是否要以正式递交《辞职申请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