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规定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单位人事处,以西华大学人事调动为例。
1.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方单位商调函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送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同意后,所在单位写现实表现,盖章后交人事科。人事科开据《同意调出函》和《发档通知单》
4.申请人持《商调函》、《同意调出函》和《发档通知单》到学校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
5.申请人凭正式调令到人事科领取《离校手续办理传递单》,到所在单位及相应部门办理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政策和合同有关内容,结清有关费用
6.申请人将《离校手续办理传递单》交回人事科
7.劳资科办理工资关系介绍信、人事科办理行政关系介绍信。
调动条件,以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为例
1.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本单位具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或职数(岗位)空缺。没有人员编制空额或职数(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拟调单位必须使用空编调入,并先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或调整空编。
2.调入人员应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必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必须为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人员。
3.调入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中,涉及市本级人员调配不受年龄、学历、职称的条件限制。
4.我市引进各类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应符合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具体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西华人事——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调动手续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调动一般程序:
1.有单位接收,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商调函。
2.原单位同意调出,申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申报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调函。
3.接收单位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开具接收函,然后到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等办理调动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流程
1.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一式X份并填写。
2.凭着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空编使用通知书、单位现实鉴定材料、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关于调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人社局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部门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齐全,然后受理,开具商调函。
3.凭着调动通知或商调函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移,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到人社局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4.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凭着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为人社局、财政局,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工资和编卡(编制实名使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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