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大概一个半月,没有实现约定过试用期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个多月后跟我商量签劳动合同,但因为劳动合同有些条款是额外加的,我接受不了就没跟公司签,两天后老板让我交接工作后直接离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老板给以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可以,要求的赔偿内容可以包含哪些?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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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9
试用期工资发了就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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