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6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6
不可以,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第3个回答 2010-12-06
目前这个阶段是不可以的,仲裁以后,拿到裁决书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或者由仲裁员为你出具一份东西,法院才会受理。
第4个回答 2010-12-06
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的,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仲裁以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超期没有做出裁决的情况较多,则需要由仲裁出具一个说明,法院才可能受理你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