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08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规定了在合同期未满而辞退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参见本法四十六、三十六、三十八、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希望能有帮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1
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只有以下两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你们的情况,如果单位没有确定的证据举证你们有违反上述条件规定的情况(可能涉及的是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款),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你们还可以不要补偿金,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给你岗位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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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12-14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为我就是干劳动监察的.所以在雇佣的人员没有违反以上的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合同.雇佣人员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