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问题:如果上班时间规定是9:00-12:00,14:00-17:00,19:00-21:00这样的八小时算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不违反劳动法要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还可以参照一下:国务院于1995年03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03月17日发布的“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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