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4
辞退员工的赔偿
1、若是非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入职开始计算补偿年限;
2、若没有提前一个月份通知则要发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一年一个月,半年以内的支付半个月,故支付经济补偿2.5个月的工资,基数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已经在办事处工作7年了,应该补你们7个月的工资。你好到劳动部门申诉,这是国家规定。
第2个回答 2010-12-24
不合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最少也能再拿10个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1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4个回答 2010-12-25
2008年1月1日之前,合同终止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的,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之前你做得年限再长也不算。
所以,你的经济补偿金只有3个月的平均工资。你们单位的人事不错,还多算你一个月代通金,其实这笔钱你是没有的。
知足吧,多给一个月了的。假如嫌少去仲裁的话,必输的,别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