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能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依据吗?

一般法院判决时,能否依据国务院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行政法规作为法律依据?地方法院判决时也能否依据地方人大通过的条例作为审判依据?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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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5
地方性法规与法律冲突抵触,应视为下级规定无效。
第2个回答  2010-12-26
你好,可以作为依据,规章只能参考。
第3个回答  2010-12-26
作为法律依据的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行政规章(包括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可以作为参照。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只能作为一种类似证据使用。
所以问题答案为:否,是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法院审判行政案件时,是可以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为法律依据的!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所以这里地方人大通过的条例也就是地方性法规,他是可以作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的!
规章的一般称为“规定”、“办法”,但是不得称为“条例”。法院只是参照适用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法院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实践中规章的数量比起法规多多了,还有我国司法的人力、物力严重依赖于行政的原因,决定了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时候,多数都是适用规章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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