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管理办法
第五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集旅游事业发展费,专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旅游资源和名优旅游商品的开发及本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等。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开发利用,可供游客游览,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与设施、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与个人,均需遵循本条例。徐州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的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协同旅游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旅游业...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是由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9月29日制定的,同年10月25日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徐州市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在2010年,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徐州市旅游...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的第二章明确了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原则,旨在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七条指出,在开发旅游资源时,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原则,将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突出旅游特色,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第八条强调旅游管理部门需要对本行政...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主要涉及旅游经营与管理。首先,旅游经营者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需公开明码标价,以保证服务质量。旅游经营者禁止一系列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提供质价不符服务、虚假宣传、诱导或胁迫消费、...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
县(市)、贾汪区旅游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 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规划的要求。旅游项目建设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立项时应当书面征求旅游管理部门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旅游规划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旅游线路,在城市主要...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依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允许市旅游管理部门委托区旅游管理部门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说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则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权利与义务
在享受旅游带来的乐趣和体验的同时,也应当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对旅游资源和设施造成损害。总的来说,徐州市旅游管理条例旨在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要求游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旨在营造一个公平、有序、文明的旅游环境,让每位游客都能享受到安全、愉快的旅游体验。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需将旅游产业提升至重要议程,设立专门的领导机制,确保各级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协同合作。市政府成立徐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共同解决旅游业的重大问题。地方层面同样设立相应机构,协调本地旅游业的各项工作。为了加强旅游业的管理和...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主要任务
徐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旅游业的全面发展策略,旨在推动旅游产业的深化与整合。首先,强化旅游规划管理,确保所有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的规划经过旅游主管部门备案,避免盲目开发和低效建设。其次,着力品牌塑造,围绕独特的“楚风汉韵”和历史文化遗产,打造“两汉三绝”等特色品牌,提升城市旅游吸引力。整合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