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绝对的不能办,大概程序是这样的:
1、形成项目意向,包括
可行性报告等,然后又土地使用单位逐级上报军用土地出让,由
大军区级后勤营房部门审批,拿到“土地出让许可证”;
2、军队土地使用单位到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交
土地出让金,办理商住性质土地所有证;
3、以上程序完成后,按照正常的二级市场土地转让办理即可。
问题在于,由于前几年海军在青岛的一宗地走拍卖程序被树为保护军队资产的样板,因此你们能否协议出让是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同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商住性质土地这一环节需要部队方面全力协调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属于技术含量最高、难度最大的环节,有可能会拖很多年,因为评估、规划等等方面都可能会卡壳,基本需要市一把手出面关心才有希望。
如果不走以上程序,直接走军区内部建房,那么虽然建设程序可能很简单,军区自己就能办完,但最终办理
房产证的难度更大,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