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17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员工应该保存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例如工资单,工作证卡之类的,考勤记录,加班单调休单等等。
如果有这些,就好办了。企业如果不讲道理,员工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走维权的道路。这就需要到劳动局去仲裁、到监察大队去投诉。
1、2008年以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满一个月后,从第二个月开始企业就要支付以后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上面案例中的员工在企业已经工作了8年,在2008年2月份,公司还不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应当发双份工资,具体标准同各个月的工资一样。
2、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必须给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2008年以前的,根据原劳动法规定,不分6个月与否,有一年补偿一个月。而你在该单位工作了八年,应当获得八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工资补偿的标准以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包含奖金、津贴、提成等等。
上述案例中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38条等条款的规定,企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未足额支付社会保险等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上述补偿,企业仍然要求按照规定支付。单位只为你支付了养老保险,未承担医疗保险等,显然是不合格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切不可草率的在任何离职材料上签字,除非企业已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员工去劳动部门仲裁或投诉,劳动部门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就一定要继续要求上班,不让你进公司就打110报警,否则企业很可能以员工旷工为名而开除楼主,员工还不能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又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员工一定要保存在企业工作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这一点一定要切记切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7
你已经中奖了!!!
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凡是用工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补偿其用工月份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讲:你只要用发工资的银行卡、考勤卡、工资单、出勤表、胸卡等就可以举证说明用工和用工开始时间,就可以向社保局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其他就有单位进行举证了。如果确实没有订立合同的,你就可以得到16个月的工资。
不过,你也就要离开这个单位了;如果不想离开的,那就要和人力资源部门讲明订立合同。他们一定知道其中的重要性的。
第3个回答 2011-01-17
这样的,首先你要收集一些你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证据,比如公司发给你们的东西,如工资单、通知、文件、宿舍钥匙等等,还有工作时可以用手机拍些照片。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产生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两倍的工资赔偿。你的情况显然属于必须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况。
所有的证据中,工资单或者工资卡和考勤卡是最重要的。
第三,你可以约上你的工友一起去劳动部门报案,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并赔偿一倍的工资。劳动部门必须为你提供法律保护,否则,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的上级部门投诉这个劳动部门。
第4个回答 2011-01-17
如没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双倍工资,最多可11个月,之后依然不签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去所有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