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42岁的女人,95年离婚,之后与一男人同居至今,在同居过程中,这个男人一直吃住在我家。并且没有为我家创造过任何财富。家里的一切财产都是我生意所赚,我还瞒着他有几处我名下的房产。我现在还带个和前夫生的女儿。在我和他双方的亲戚朋友的眼里,我们俨然是一对夫妻,所有的请柬的名字都是写他,我们唯一少的就是一张结婚证书。现在我自己身体相当差,如果他闹起来,请问,他能否能以我和他同居十几年了来向法院要求分割我的财产呢?同居十几年的男友是否有权利分割我名下的、由我自己创造的财产呢?我可否将财产转移到我与前夫生的、判给我的女而的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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