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想要辞职。签有聘用合同,但该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且其他条款对我来说也非常不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那么到底该以哪个为准?现在单位就以该聘用合同相要挟,不准离职,我该怎么办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开始实施了吗?在这之前签订的聘用合同也适用吗?
追答即将实施,适用的。
我已经申请了仲裁,现在单位就是咬定不同意辞职,且开庭时耍无赖,不承认我提交辞职申请。现在裁决还没有出来。我看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第六条,签订聘用合同的就按照合同执行,这就意味着我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吗?这个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返还所有特殊待遇。
追答没事的,你就暂时先去上班,别让单位抓住把柄,他耍无赖?凡事讲求证据,仲裁也是要证据的。不行的话就起诉法院,到时侯他就不敢耍无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