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有聘用合同,但合同又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违背,以哪个为准?

您好!我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想要辞职。签有聘用合同,但该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且其他条款对我来说也非常不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那么到底该以哪个为准?现在单位就以该聘用合同相要挟,不准离职,我该怎么办呢?

1,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事业单位管理就遵循劳动合同法约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并不冲突。
2,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有明确规定。因此要遵循该条例进行。
应该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办法为准。追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开始实施了吗?在这之前签订的聘用合同也适用吗?

追答

即将实施,适用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3-15
违法的合同条款无效,你可以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追问

我已经申请了仲裁,现在单位就是咬定不同意辞职,且开庭时耍无赖,不承认我提交辞职申请。现在裁决还没有出来。我看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第六条,签订聘用合同的就按照合同执行,这就意味着我要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吗?这个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返还所有特殊待遇。

追答

没事的,你就暂时先去上班,别让单位抓住把柄,他耍无赖?凡事讲求证据,仲裁也是要证据的。不行的话就起诉法院,到时侯他就不敢耍无赖了!!!

第2个回答  2014-03-16
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合同等纠纷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