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我女方父亲帮忙贷款了38万,男方父亲给了十万;我女方家给了十七万四千,我自己出了四万,一共是二十一万四千。办房产证的时候我们还没有领结婚证(2017年结婚,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因为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他熟悉的人在那个单位,最后变成只能写他男方的名字,不然所有的资料都需要重新准备,我们都有工作,我们都在十八县上班,房子是买在市里,请假来办证的,所以就写了他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今年2019年一月份因为怀孕了四个多月,所以领了结婚证。现在一个人在女方父母家领宝宝,夫妻双方感情也很好,但是未来的事谁知道?所以想请大家帮忙写一份法律法规的文书,我们能签字盖章也能保障女方利益的。⚠️主要我不会,他老和我说你写好我就签。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这也不是矫情、不信任的问题,未来的事谁又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