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27
你父亲最近去世了,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就是确定那些财产属于你父亲单独所有。如:住房如果是你爹妈婚姻期间取得,婚依法规定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婚后取得住房是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爹妈谁名字,都是他俩一人一半权益。
确权完毕,就可以办理继承属于你父亲个人的那部分财产。
先看你父亲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你父亲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你父亲个人拥有的全部财产。
第2个回答 2011-01-25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应先析产。您父亲的房子如是您父亲和您母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该房属于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父亲只占该房屋的一半产权。
二、您父亲名下的一半产权房产应由您母亲、您奶奶、您和您哥哥继承。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大体能推断您父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现有您奶奶、您和您哥哥、您母亲(?问题中没有提及配偶情况)。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您父亲名下的一半房产应由您母亲、您奶奶、您和您哥哥继承,而您姑姑、大爷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情况下,不能继承您父亲的遗产。
户口问题和继承没有关系。虽然您父亲的房子的户主是您奶奶,但只要房产证是您父亲的,产权人就是您父亲,您奶奶不能因为是户主就当然的享有房子的产权。
三、 如您奶奶去世,您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应由您父亲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您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您奶奶的遗产。
四、您奶奶如立遗嘱将房产给您大爷,您就得不到该套房屋的继承份额了。如您奶奶立下遗嘱将该房给您大爷,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要优先适用遗嘱,那么您就得不到该套房屋的份额。只是因为代位继承权是法定的,您的代位继承权仍未丧失,依然可以继承遗嘱未涉及到的遗产部分,如您奶奶的存款。您的问题中太多是假设的情况,非常难以根据推测做出准确的法律解释。
五、您奶奶无权就公房的所有权立下遗嘱。您应该落实您奶奶的这套房真正的产权人究竟是谁,如果确实属于单位所有的公房,那么您奶奶根本不是产权人更无权对不是自己的房子立遗嘱。如果是房改房,产权人是您奶奶那么是可以立遗嘱处分的。
第3个回答 2015-08-26
1、本人父亲最近去世了我父亲留下的财产他们三人是否都有继承权,我奶奶,我姑,我大爷。
你奶奶有,其他人没有。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还有我奶奶有一两居室的房子之前是我爷爷的房契,我爷爷于95年去世了,之后过了很多年侯是我哥长期和我奶奶一起居住有5年左右,但是没有抚养。是我父亲和我姑交替去看我奶奶开药买日用品,之前我奶奶有次病重口头答应把房给我大爷,让我大爷给我父亲和我姑钱,之后就没有后文了。房契应该未改还是我奶奶的,我奶奶家那边的想法就是跟我要我父亲留下的钱,我大爷占着我奶奶的房也不给钱了我姑拿着我奶奶的存款。请问如我奶奶去世后,我还有此房的继承权吗?
A之前是我爷爷的房契和房契应该未改还是我奶奶的
的描述所说的事实如果是房产登记之前是爷爷名字,现在是奶奶名字
那么说明爷爷的遗产部分已经发生继承,虽然提问中没有给出具体继承情况,但是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该房屋在继承发生后完成归奶奶所有。
B之前我奶奶有次病重口头答应把房给我大爷,让我大爷给我父亲和我姑钱
说明奶奶的口头遗嘱的意思与法定继承原则上没有太大差别(关于这个口头遗嘱的效力先不谈)
C综合以上情况判断,首先该房的全部均为你奶奶的遗产,其次没有证据证明因法定事由,你父亲失去了继承该房的权利,最后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一起有该房屋的你父亲的代位继承权。
3、你们好想在问下,我现在住的房的户主是我奶奶的,之前因为要拆迁所以改成我奶奶的了,我奶奶现在是不是也要继承我现在所住房的等于也属于我奶奶的了吧?房契是我父亲的还未改动。
A住的房的户主是我奶奶说的是户籍登记,这个和房产登记是两件事。
B如果你说的是“房契是我父亲的还未改动”是房屋登记的名字是你父亲,这个房屋应该作为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4、刚才我说继承我奶奶的房产问题上,如果我奶奶立遗嘱说就给我大爷了,是不是我就没有代位继承权了?
是的
5、你好在问下,我奶奶的房是公有房他们有立遗嘱的权利吗?房子是之前单位分给我爷爷的。
如果是公租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更谈不上立什么遗嘱了。
第4个回答 2011-01-24
没有完全看明白你的意思,不过从法律角度分析,你父亲去世,你和你奶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对你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至于你奶奶的财产,如果其过世之后,其子女都是享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你姑姑有继承权,你父亲也有,由于你说的大爷不知道在你们当地是跟你什么关系,按照我的理解,要是你父亲的同胞兄长的话,他也享有继承权。但是,由于你父亲先于你奶奶死亡,他对你奶奶的财产继承的权利转移到你身上,在法律上称之为“代位继承”。最后,你奶奶是有权利要求继承你父亲的财产的,不过你其他两个亲人是不可以的。建议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很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