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的意思是:签订合同时是盈利的(否则不会签)但后期因市场因素变化合同变成亏损了,且合同又不可撤销或者违约损失大与执行合同造成的亏损,此时就变成亏损合同了。以商品销售合同为例,商品销售合同属于待执行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原材料等价格上涨导致合同执行时其售价低于成本,该合同即变为亏损合同。如:
A公司与B公司于20*7年8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A公司向B公司销售设备5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8年1月25日交货。至20*7年末A公司已生产4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2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1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则A公司对有标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1)有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80
贷:存货跌价准备(40×2) 80
(2)无标的部分,合同为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预计负债(10×2) 20
在产品生产出来后,将预计负债冲减成本:
借:预计负债 20
贷:库存商品 20
这说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将损失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中了。50台全部生产完后,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净值是500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万元,冲减成本20万元。在利润表上,列示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100万元,也是亏损100万元,与资产负债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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