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是否规定全民合同制是正式的职工吗

家里花钱找的一份政府工作,说是先签3年的合同,3年之后最起码会是“全民合同制”,要不就是“在编制”。我想问一下“全民合同制”与“普通合同制”、“在编制”的区别?三者又在福利方面有什么不同?全民合同制是正式职工吗?最好说的详细些,很急、很急......。多谢啦~

现在没有什么全民合同制了,政府部门人事情况比较乱,如果是财政拨款的,应当分全额和差额的,通常是有编制才能进人的,而且是逢进必考,有行政编制、有事业编制,身分也有工人和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区别,也有部分职位通常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实行聘任制,不知你是个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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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3
你说的应当是全员合同制,就是《劳动法》实施后的用人制度,现在没有区别,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同等福利,同等保障。追问

“全民合同工”属于正式职工吗?如果政府裁员,是不是“全民合同制”的员工首先被裁?现今有公益制的全民合同制这一词吗?——它是什么概念?

追答

【合同工】1958年开始试行的两种劳动制度,即固定工制度与临时工、合同工制度相辅劳动用工制度。
1971年《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下达后,大部分合同工已经改为固定工。
1986年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国营企业招收部分合同工,俗称为全民合同工。
1994年颁布《劳动法》以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是原国营固定工、临时工、合同工、集体工、家属工等全部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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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01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定。

  二,对于全民(央企,国企),外资,私营,个体都是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06-13
现在政府部门有编制的工作都是要考的,你这种还要签合同的一听就有问题,肯定是什么政府购买劳务或者人事代理,俗称临时工,自己想吧,临时工和正式有编制的福利待遇差的一点半点,有的单位大方点的,发福利都考虑到的,有的单位要么减半要么不发。工资更是低几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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