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介费是否需要付

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工商部门认定是无效的。买卖房屋没有成交。但是我当时交过了1万块钱定金到中介。中介扣着这一万块钱,说无效也要我付5000中介费给他,请问中介要中介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我应该付多少中介费给他?

要看你与中介签署的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如何约定佣金支付条件的。假如是以买卖成交为前提的,则可以拒付佣金。反过来,你也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可以收取佣金的并且经你签字认可的文件或者国家规定。如对方拿不出又拒绝退还钱,则你可去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由他们出面协调解决,不管怎样,消协会提示你该如何处理的。
争议的一般处理方法流程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无约定的看法定;无法定的则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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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3
这样是不合法的!一般来说是不用给任何的中介费的。但是现在中介一般在签合同的时候会让你签一份中介的佣金协议,上面写着就算这次交易没有完成,你也要给一定的佣金(数额不是一定的)。
你要是签了那份佣金协议就要给,没有的话他们要全部把定金给回你。
第2个回答  2015-11-18
  《合同法》对居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也就是说,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只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合同的介绍人,自己一般不直接参与订立合同,居间人既不是代理人,又非当事人和保证人,不能保证合同双方一定履行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把合同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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