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晓华于2008年6月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7月1日与北京市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000元。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以汪晓华团队观念淡薄、创新意识不足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违法之处有哪些?如果赔偿或者补偿,应该补偿多少?为什么?
(2)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上述工作期间,北京市甲公司应为汪晓华缴纳哪些社会保险费?分别是多少?汪晓华个人应缴纳多少?需列出依据与计算过程。
(4)如果甲公司与汪晓华签订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08年7月1日毕业于北京城市学院韩强来到一家大型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锻压工作。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3000元。2009年4月20日,韩强在锻压汽车零件时由于操作失误被机床致伤。事故发生后,韩强住院治疗20天,自己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11000元。2009年7月1日,韩强自己到海淀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问:
(1)韩强所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工伤?为什么?
(2)如果韩某属于工伤,公司能否以韩某属于工伤参保职工,医疗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拒绝支付医疗费?为什么?
(3)如果韩某提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公司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可以提出的补偿是多少?如果海淀区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医疗费11000元,而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对该裁决公司能否起诉?为什么?
安雯从北京城市学院毕业后,到某幼儿园任教,与该幼儿园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月工资2000元。2008年10月5日,该幼儿园向安雯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内容是安雯违反了该幼儿园《员工手册》中的“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规定,故决定与安雯解除劳动关系。安某不服,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试分析:
(1)安雯认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请求幼儿园给予补偿,这一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如支持,补偿多少?如果不支持,为什么?
(2)幼儿园解除与安雯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成立?为什么?
(3)安雯可以向幼儿园要求多少经济补偿金?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求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一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4)如果没有上述事实发生,2009年4月30日合同期满时,幼儿园不想续签合同,安雯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两年间幼儿园为安雯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多少?安雯个人缴纳多少?需列出依据与计算过程。
北京城市学院毕业生李鹏在西城区开了一家公司。公司于2008年2月聘用29岁的王某作保安,聘用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李某作会计,王某和李某都和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规定王某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李某的工资为每月1400元。2008年4月尚在试用期内的王某在下班回家途中,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载着李某,与一辆公交车相撞受伤,无法上班,需要在家疗伤休养一段时间。
试分析:
(1)王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李某王某能否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2)王某在试用期内能否享有医疗期?如有医疗期是多少?为什么?
(3)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合同正常履行,2年间公司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多少?个人缴纳多少?需列出依据与计算过程。
(4)如果王某、李某都没有认定为工伤,二人不服,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维护?为什么?
请问你回答的是哪一个问题呢???
追答我回答的是案例1
案例2:
1、可以认定为工伤,因工伤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从事工作内容的,除劳动者自残或醉酒造成的事故外,统一算工伤
2、可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我怎么觉得公司没什么地方违法啊,最多有点不人道的是没有为员工主动提出工伤认定而已。。除非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认定为工伤后续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如果法院依法判公司支付11000元,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追索工伤医疗费的,如果费用低于当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的合,那么该裁决应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