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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法院不予受理, 必须要将起诉状退回原告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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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11-06-01
不能。对于原告,现在复印技术这么发达,没有必要收回。对于法院,起诉状作为引起诉讼/驳回原告起诉的依据材料之一,必须入卷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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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法
第1个回答 2011-06-01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般情况下,都会随裁定书将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邮寄给你。
可以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上诉。
第2个回答 2011-06-01
不是,但一般情况下会给你退回来。如果给你书面的裁定的话,那就不需要退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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