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后来法院传唤我前男友,我们都同意离婚了都签字了,然后法院就把结婚证收上去了,给我们两个人一人发一张 《民事调解书》,上面写着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原告与被告离婚,第二条是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抚养费值到独立生活,别的要求没有了,然后我们就走了,可是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给我们发离婚证呢?就又这个民事调解书算是离婚了吗?如果我们现在各自都要结婚在去登记处登记,没有离婚证能再登记吗?这个民事调解书算是调节阶段?还是证明已经离婚了呢?可是应该有离婚证啊,我们都同意离婚了啊,就是在法院起诉离婚也得有离婚证啊?怎么回事啊?我就起诉一次,然后他就同意离婚了 抚养问题也都同意。就是没有离婚证,我该怎么办
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无需办理离婚证,再婚时需要提供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
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相关的法律规定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