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不完全产权房不能判吗?

怎么理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不完全产权房不能判吗?

你好。根据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思就是说法院对这种权属未明确的房产一般是不会作出判决其归属的。可以在离婚以后以财产再次向法院起诉。我的理解是如果所有权归属不明确那就不能判,而是根据使用情况来决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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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3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思就是说法院对这种权属未明确的房产一般是不会作出判决其归属的。可以在离婚以后以财产再次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1-04-13
你说的不完全产权房是地方小产权房吗?
对于不完全产权房,法院判决通常是不予涉及的,还是维持原状。判的话对法院不利,有可能暂时是正确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很可能是错判,法院也不愿意麻,最典型的就是小产权房,国家不承认,地方政府又用它圈钱,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国家睁眼闭眼的放任,吃亏的是老百姓。法院在案件涉及不完全产权房通常也是不予判决,静待时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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