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08年1月31日到11年1月31日,到今天4月13日已有两个多月了还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有意思让我走,我答应可以走,但要求我写辞职书。公司说不走的话工资按以前的工资或比以前的工资更少来签合同。1.我写了辞职书的话就没有补偿金了,该怎么办?2.我如果不走的话公司会把我调到别的岗位,可能适应不了,该怎么办?3.另外我是从06年9月就在这公司上班的,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现在公司也没有强制让我什么时候走,也不让我管事,在这公司上班的合同我全部都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