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把厂卖了,因为我的劳动合同没到期,涉及到经济补偿的事情,他就想办法赶我走,并扣了我两个月的工资不发。我多次索要工资,他就是不肯给,要我走法律途径。
我找了一位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由于公司职工已经走得差不多,机器也在陆续地搬走,我催律师快点申请仲裁。谁知,从我把材料送给他,并签了字给他后,他一直拖,还骗我说已经把材料送给了仲裁。现在已经有二十天过去了,厂都搬得差不多了,他还没有向劳动仲裁递交申请。
昨天我非要跟他一起去劳动仲裁,他才说材料还没送。我们去送材料申请仲裁,他又跟我说,如果我要快,干脆跳过劳动仲裁直接上法院。要我不交材料,让劳动仲裁以证据不足不由,不受理我的案件。然后我们直接到法院起诉。
公司的职工已经走得差不多,设备也搬得差不多了。老板已经说了这个月就结束,我也不知道法院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请教诸位懂法的朋友,直接跳过劳动仲裁有没有什么不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1、像我这种情况,我会不会连工资也要不到了。会不会即使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我工资,但我还是拿不到钱?
2、法院和劳动仲裁到底有什么地方不一样?是时间短了?适用的法律一不一样?我听说劳动仲裁是以条例什么的做为判决依据,法院直接以法律作为判决依据?
谢谢大家的热心回答。问题是昨天我已经递交了申请给劳动仲裁,只是没有提交任何的证据。劳动仲裁说,五天内会因证据不足而不受理。而且律师说,只有向法院起诉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劳动仲裁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有这样的说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