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进行理赔的,当被保险人或者是其财产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就会进行查勘然后进行核赔等工作,看是不是能够进行理赔,理赔多少。
具体工作内容: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
2、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
3、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
4、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代理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
5、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
6、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
7、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扩展资料:
理赔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理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