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但感觉像是被宰了一刀一样,这是强制消费。因为公证处已经不是国家事业单位,是一般民事单位,国家征收的遗产税是要上交的,但这种高收费都给私人了,感觉很不合理。
追答怎么说呢,如果按遗产税率收费,那么就可能按个人所得来征收,那么税率是20%所以现在迟迟不决,其实付了继承公证费就不需要在交易中心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合理的。按《公证法》,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您所缴纳的费用不是给私人的,这点您可以放心。
谢谢你的回答,但房屋总价的2%的公证费用实在是高了,能否酌情减免一些呢?
追答……我也觉得很高,你和公证处的人商量一下,不过一般这个属于明码标价,没得减免也有可能。不过好处有3点:
1、经过公证以后,再到交易中心变更产权人名称的时候就基本上不用另外交税和交费了。
2、经过公证,并在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后,其他继承权人再提出要求继承相应产权的,由于其放弃的意思表示已经由公证处做见证了,所以不影响你拥有产权。否则,以后别的继承人反悔了,那你就难办了。
3、如果你不公证,就不能变更登记。虽然你可以住在里面,以后想把房子出手,是不可能的。
楼下说错的~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继承从老人去世之时就已经开始了。因此简单而言,老人的房子在其去世之时,就已经是其子女的了。只不过子女暂时无法处分房产,因为产证上面还是老人的名字,考虑到交易安全,因此需要公证程序以证明老人去世及其相关子女情况客观真实,否则无法交易。明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