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建筑工地是不幸摔死,请问应该怎么赔偿?

死者基本资料:重庆人,今年50岁,城镇户口。未婚,但有一事实上的配偶(未拿结婚证,但同居多年)。有一过继过来的儿子(为死者妹妹之子,现其户口在死者户口薄上),今年16岁,上初三。
死者于今日在河南洛阳一建筑工地31楼跌落不幸死亡。死者到此工地做工一个月左右的样子,未与工地签订用工合同。
想请问大家这种赔偿金大概的一个范围?
可加分!

在当地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计算赔偿数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1
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第2个回答  2011-04-12
可到当地请律师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第3个回答  2011-04-11
根据新的工伤条例 大概能赔偿30-60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6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万元左右)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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