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摔死人了,应该怎样赔偿?

我一表哥在陕西的西安建筑工地上从十一楼摔了下来,直接摔死了,该建筑公司是四川华西建筑公司,承包老板想私了,我表哥三十岁不到,有一儿子,现在才三岁,父母健在,我想问下,私了最多能陪多少?谈判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

需要查死者的居民收入,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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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0
好可怜。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给你一个思路,赔偿的费用可以这样计算
月工资×12个月×30年+安葬费用
谈判的时候 注意保留证据。
关键过错在 建筑公司还是在你表哥
第2个回答  2009-05-20
我父亲原来是法院的,刚才我问他,他说有关这样的法律问题 我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 咨询 或者请一个 来弹, 我们再怎么想或者出主义也是会有遗漏的 想要完善合理的赔偿建议去找下律师吧。走正规渠道才可以得到好的保障。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至少20万
既然是私了,谈判时受伤者占主动权
谈判最有利的依据就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处罚条例
西安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标化工作是全国做得最好的,相信在伤亡赔偿这一块也是最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8-02
160-180万 我这就是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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