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中“无因管理”的问题

例题:
甲、乙都是某建筑工地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乙的现场办公用房因使用电炉着火,甲为防止乙的火蔓延而去扑火,结果被烧伤,花去医疗费用1000元,则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工程了不当得利之债;
B。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甲乙之间构成了合同之债;
D。甲乙之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答案:B
=================
我的问题来了:
如果将选项换一下,应该如何选择?请给与解释,不排除多选的可能。
A。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B。甲乙之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C。甲和建筑工地分包商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D。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建筑工地分包商负有连带责任;
E。甲和建筑工地分包商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乙负有连带责任;
F。其他,以“债的关系”下做解释;

“甲、乙都是某建筑工地分包商技术负责人”乙的现场办公用房属于建筑工地分包商的财产,乙只具有使用权。甲的行为对建筑工地分包商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同时乙负有限连带责任。但是答案也没有错误,只是表达上过于简单,其实涉及的是债务关系的代偿问题。也就是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后,债权人能否向第三人要求代偿的问题,业界比较有争议。
当然本人觉得,有争议的问题拿来作题目本身就是出题人的水平低下。但是你可以用排除法把绝对错误的选项都排掉,其实他争议出题的目的是浪费你的时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8
答案B是正确的,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不做解释。。。如果你是去司法考试。我劝你一句,还是听老师的。做题 是要知道这题 的出题角度和理解其中的法理,理解法理的本身。以后再出到这个知识点,万变不离其中。不可以自己把自己绕进去-------这是一个资深老师的教导。你问出这些答案来,就是太绕了,这样你会越搞越糊涂,时间会把握不来的。。切记切记。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