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一年前去世了,没留下遗嘱,他是生病走的,之前还清醒的时候给了我父亲八万块,基本是他全部的财产了。
我爷爷一共有四个子女,我爸爸是独子,我们家是私房,这房子里面住着我爷爷,我爸妈和我,在我爷爷和我爸妈的观念里面,我爷爷走了,房子就应该是住在里面的我们一家三口的了,大家都是这么认为的,也就没想过拆迁的时候房子的问题。
但是现在有消息说我们这里四月份动迁组要进来了,我们邻居去拆迁办了解下来说我们家这个是遗产,要四个子女分的,这下我们懵掉了,怎么一下子我们就等于只能拿四分之一了呢,后来又问了一个拆迁办的人说我们这个房子不算遗产,我们现在很迷茫到底算不算??
我们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每年都是我爸爸交的地价税,这房子当初也是我爷爷的单位集体买的,自己买的私房,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价税这两个凭证,想问一下,我们这到底算不算遗产??谢谢!!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没有房产证能去办理房屋继承吗”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只是比较起有房产证的来说,会复杂一点,但是仍然是可以的,法律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