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好多年前,爸爸把自己五间的老宅基地让给我哥的丈人了两间,让他们先住着,他们非要给钱,并将400元钱给了我嫂子(当时我爸妈不在家)好像还写了字句,但没有我爸爸的签字。现在农村房改,爸爸的亲家对外也说是住的亲家的房子,房子赔偿不到4万,让我哥给3万就行(因为房子和宅基地分开算),我哥又将搬家费用8000元给了他们,自此两清。因为爸爸生病在外住院,我嫂子未同我爸爸商量,将回迁的两套房子要写成我哥的名字。请问,这两套房子所有权该是谁的,该如何分配?B:还有多年前我妈在姥姥的地基上盖了房子(我姥姥只有我妈一个女儿)房产证是我妈的名字,我哥嫂住着,我爸妈常年在外,这十几年嫂子一直说她养着不该养的老人,这套房子又该如分配呢?C:我爸现在每年需要上万元医药费用,我嫂不愿独自承担,想让我和姐姐也分担,请问我们在不继承财产的情况下,该承担爸爸的治病费用吗?敬盼法律界人士的热心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