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前用别人的名字购买房屋,后来房屋拆迁了,现在我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对方要求大额赔偿,我没钱怎么办

我在早先因为一些原因,在购买房屋时使用的别人名字,后来购买的房屋拆迁了,分了一趟95平米的两居室,现在我想把房屋过户到我自己的名下,和对方协商,但对方用各种理由不与过户,其中在购买和后来的拆迁过程中他从来没有参与,都是我办理的,就只是用了一下他的名字,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诉讼法律,我胜诉的可能有多大,就即便胜诉我还用给对方什么赔偿吗?急急急。。

你无法取得你的房屋产权了。如果诉讼法律要看你能提供多少佐证能推翻房管局登记薄有错了。
就算你能说明拆迁前的房子是你买的,对方如果不过户给你,你是不能拿到房权的,最多给你当初买房时的房款+银行同期利息。
PS:当初你用别人我名义肯定是有你的特殊情况,多半是为了规避一些费用,可是你没想过你这样相当于是自己出钱把房权给别人啊。特别是按《物权法》来讲,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法律上就可以认定这房子是他的(有有力证据说明房管局登记有错的可以更正)。唉,最好跟你朋友协商吧,上法庭你也占不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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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5
对方不给你过户的话,你是不能取得产权的。
依据是《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

目前你向对方要的就是购房时你付的购房款,而且需要你有证据可以证明确实是你出的钱。

所以,你如果诉讼要求过户,对方不同意的话,你是赢不了的。
但是,你如果起诉要求还你购房款,只要你手上有相关证据,就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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