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在法庭上出示并质证过,但之后撤诉,后再起诉,原件已丢失,怎么办

欠款纠纷,欠条原件曾在法庭上出示并质证过,但当时被告否认有借款的事实,之后因故撤诉,现再起诉,但欠条原件已丢失,如到法院调取被撤诉的案件案卷中的欠条复印件,和庭审笔录,能否证明原件曾被法院核对无异?能否按照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提供原件确有困难,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具体应该怎么做,从法院调取案卷,如入卷的欠条复印件上没有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能否证明欠条经法院核对无异,如何才能证明欠条经法院核对过?

1、该欠条的效力,首先要考察第一次庭审中被告的质证意见:如果,被告当时没有对欠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欠条复印件结合庭审笔录,是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的。“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也不是一定要有“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印章;
2、建议你先调卷,将欠条复印件和相关庭审笔录复印下来。并申请现在的合议庭依法调取该证据,双保险。
3、同时,注意收集证人证言等证据,增强证明效果。
祝愿“石大律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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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7
庭审中,当事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原则上,应当出具证据原件。你这个情况下,可以到第一次起诉的法院的档案室调取遗失的证据的复印件然后请法院档案室加盖印章,并且将对该证据质证的庭审笔录(质证笔录)调取出来同样加盖印章,两者两者相结合,应该有用。
第2个回答  2011-03-16
建议先复印庭审笔录,看看上面怎么记录的,看看有没有对证明欠条有利的陈述。
入卷的欠条复印件应该不会加盖印鉴,法院对判决已核对认可的复印证据及法院保留证据原件会证实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外,其余保留复印件的证据估计不会跳出来说证据经法院核对无异。
不管怎么说,先调卷再询问当时的承办法官能够证实核对无异,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时候再想其他办法。
第3个回答  2015-08-28
可以申请调取此前庭审笔录,以此佐证原件在法庭上出示过并质证过。
第4个回答  2011-03-16
朋友按照你提问ID你是名律师,那么你应该很清楚你说的情况与第十条的规定的本质区别啊!!!!!
你的提问逻辑本身就有问题啊!!
怎么可能啊
如果你刚执业建议你问问你师傅吧!!!!
我晕S你的提问了追问

不好意思,我确实不太清楚我说的情况为何不能适用第十条的规定,真心请教,“经法院核对无异”这句话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是必须由法院对案件事实做出了认定才能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还是只要是证据复印件形式上与原件一致,就算是核对无异了,我觉得应该是后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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