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理财(富国)之法:
【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强兵之法: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取士之法: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李悝变法
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宰相,实行变法。据说,李悝是孔子弟子卜子夏的学生。李悝在任相期间,得到国君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任用吴起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使得“秦兵不敢东向”。
李悝变法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盛的国家。变法同时开起了战国大变法运动的序幕,各国纷纷变法强国,最终汇成了一股时代潮流,这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
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主要内容是: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这次运动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强烈反对,这年九月慈禧太后等发动政变,光绪被囚,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和日本。谭嗣同等6人(戊戌六君子)被杀害,历时仅一百零三天的变法终于失败。因此戊戌变法也叫百日维新。
戊戌变法又名维新变法,其高潮则为百日维新, 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近代化道路。
明治维新成功与戊戌变法失败的真正原因。
变法内容
1.政治方面:准许官民上书言事;取消闲散重叠机构,裁汰冗员;废除旗人寄生特权。
2.经济方面:京师设立铁路矿务局和农工商总局,保护农工商业的发展;奖励创造发明;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决算;裁撤驿站,设立邮政局。
3.军事方面:裁撤绿营,精练陆军,改习洋操;实行征兵制;添设海军。
4.文化教育方面:开办京师大学堂,各地设立中小学堂,兼习中西文科;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开设经济特科;设立译书局,翻译外国新书;准许设立报馆、学会;派人出国留学、游历。
商鞅变法
【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王莽改制
王莽当政后,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他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持“新”朝的统治,王莽附会《周礼》,托古改制。始建国元年(公元9) ,针对当时的土地和奴婢问题 ,诏令宣布:天下的土地 ,一律改称王田 ;天下的奴婢,一律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男口不足8人而土地超过一井(900亩)的人家,把多出的土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者按一夫百亩的制度受田。有敢违抗者 ,流放四夷。由于地主官僚的反对,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这一诏令,宣布王田皆可买卖;犯买卖奴婢罪者也不予处治。这一解决当时社会矛盾的尝试失败。王莽要推行的所谓“井田圣法”,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不仅没有解放奴婢,而且把占有奴婢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实质上是复古倒退的改革。
始建国二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五均是在长安以及洛阳 、邯郸 、临淄 、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六筦是由国家掌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5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 ;同时控制名山大泽,而对在名山大泽中采取众物的人课税。此项措施旨在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使封建国家获得经济效益。然而,王莽无力控制用来推行五均六筦的大商贾,这些人乘传巡行 ,与郡县通同作弊 ,盘剥人民 ,损公肥私,与王莽的初衷背道而驰。
王莽实行了多次币制改革,居摄二年(公元7),王莽曾加铸错刀 、契刀 、大钱等3种钱币 ,与原有的五铢钱同时流通。始建国元年 ,王莽废错刀 、契刀与五铢钱,另作小钱 ,与大钱一值五十者并行,并且颁令禁挟制铜炭,以防盗铸 。二年 ,王莽改作金、银、龟、贝、钱、布,名曰宝货,凡五物(钱、布皆用铜,共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地皇元年(公元20),又尽废旧币,改行货布、货泉二品。货币不合理的变革,引起了经济混乱,加速了王莽政权财政的崩溃和人民的破产,此项法令民愤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加以改变,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如改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少府为共工,改郡太守为大尹,县令长为宰。先据《尧典》正十二州名分界,后又据《禹贡》改为九州。有的郡甚至五易其名,最后又恢复旧称,他颁行五等爵,滥加封赏,却把受封的人留在长安食禄,有的人因为俸禄无着不得不佣作为生,更多的官吏则竞为奸利,受贿赂以自给。这些改革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矛盾,反而使社会矛盾加剧。贫苦农民一旦触犯了“新法”,就要被罚为官奴婢。因犯禁被捕,押解长安去服劳役的人一次竟达10万之多。在王莽当政期间,还挑起了对东北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战争,大量征发徭役和物资,使人民更陷入悲惨境地。王莽却用搜刮来的民财肆意挥霍,大兴土木,修建庙宇。他还托言古时皇帝纳120女致神仙,将民间女子大批选入宫中,供其淫乐。
王莽改制引起社会混乱,促使农民起义和西汉宗室旧臣反对新朝的斗争不断发生。更始元年(公元23),王莽政权终于在起义农民的打击下彻底崩溃。
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就是指在北魏统治面临危机的情况下,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在位期间进行的改革,包括文明太后执政和孝文帝执政两个时期的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北魏的统治权,缓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使北魏政权摆脱危机。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