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同集团A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调岗至集团B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未变更。

目前集团要求其调岗回A子公司工作,该员工不同意,提出离职经济赔偿要求。这种情形劳动法上如何规定?

首先要确定A、B两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单位,即都是子公司,不是分公司。
员工从A公司被调至B公司,双方当时均无异议,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视为解除,同时与B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现又从B调至A,应当与B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与A成立劳动关系。员工不同意从B离职的,有权要求B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14
劳动合同中有劳动地点的相关条款,按条款执行。如没有,公司违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