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9月入职,签3年合同,未到期,年底公司想裁人,要我调岗位,我不同意,另我们公司是每年年底通过绩效考核发放奖金,考核时间是1月份到12份,现在已是12月份,一般奖金能发三个月工资,1、公司采取任何岗位调岗是否都是合法的?2、如不同意调岗,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劳动 ,不给予赔偿或补偿?3、如果可以赔偿或补偿,如何赔,我怎么维护我的职工利益!请求高人指点,万分感谢!
1、公司采取给员工调岗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就是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单方面调动员工岗位,属于违法行为。
2、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岗位,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可以离职并要求单位赔偿。单位直接辞退,可以要求的补偿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如职员有重大过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不然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的)都应给于相应的补偿。如一年补偿一到两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们是服装公司,我的合同上写的是行政助理类工作,原为坐办公室的行政员工,早九晚五上班的,现在年底公司想裁员,故想把我掉到店铺去工作,我们公司行政员工和店铺员工的福利是不一样的,上班时间也是不同的,请问这样调动是否合理,调动是否只能平级调动?
追答福利待遇这些变了,要重新签订合同。你可以不同意。
追问如果公司确实现岗位取消了,没有别的岗位可放,根据公司统筹考虑安排到新岗位,如不同意调岗,是不是公司就可以不给予补偿?另公司要调动是否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如果未提交告知,是否有补偿或赔偿?
追答同意调岗,公司可以不给予补偿。如果大家协商一致了,不需要提前告知啊。协商本身就是提前告诉你,并征得你的同意。
如果你不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此时没提前告之,要补偿一个月的工作作为待通知金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因为现有岗位取消了,安排你去新的岗位,如果你不同意的话,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
追答我最前面的回答不是有说明吗?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给予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我们公司是每年年底通过绩效考核发放奖金,考核时间是1月份到12份,今年现已是12月份,一般奖金能发三个月工资,我想问一下这部分奖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单位给予发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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