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 是“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我是今年六七月份才算正式毕业,现在是实习期。学校要我们在四月份之前把 就业协议书 交回学校,否则就不好毕业了。但是现在的问题是, 那个 协议书 里有一栏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乙方)中的 “档案转寄地址”、“邮政编码” 、 “户口迁移地址”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签章” 这几个是什么意思啊?该如何正确的填写呢?还有就是说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和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签章” 能不能 同一个人签字,用 同一个单位公章,还是私人的印章呢?我要的单位盖章是 铁路系统 的,这是算 国企 还是其他单位类别的呢?如果是私人开的店该怎么盖章呢?很着急啊,拜托大家了,万分地感谢。

楼主,我补充上面的吧,你的迁移证过期了吗?看看,否则你只有回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而且只能补办一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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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9
问了这么多问题不知道如何一一回答。你可以问下你们学校就业科的啊,那里不是有专门的就业指导老师吗?可以肯定的一点协议书上盖的章肯定要公章的。铁路系统应该算国企有独立的人事主管权,主管部门也要在协议书上盖章哦。档案地址就写具体的接收地址啊,这些都要问你工作的单位啊,通常都会有统一的存放地的啊
第2个回答  2011-03-14
就业协议书不能随便盖章的 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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