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论中"情"与"理"的关系

如题所述

通过对中国古代文论的梳理,可以归纳出“情”与“理”的几种关系形态。
1 以理统情
《诗大序》提出了一个影响了中国文学几千年的经典性言论:“发乎情,止乎礼义。”这里的“礼义”二字便是沿袭周礼而形成的用来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伦理道德,是古代文论中所谈的“理”的一种。《诗大序》并不否定诗歌作品中“情”的存在,但同时又为
“情”的抒写规定了制约条件:“止乎礼义”。这样,“礼义”就成了统“情”的手段,同时也成了情感的一种性质规定。“以理统情”的目的在于使诗歌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教化的工具,达到“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效果。《诗大序》所表达的文学“情”“理”观对其后的文学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汉代刘向在《说苑》中提出了“至诚”的概念,强调了诗歌中“情”的因素,但同时他又对艺术情感的抒发作了理性和道德的规约,要求辨清情感的善恶,抒情应“发由其道”。刘向的观点中“以理统情”的色彩是非常明显的。阮籍作为魏晋名士,任性而为,蔑视封建礼法,但在其思想深处仍然可以看到浓厚的儒家色彩。阮籍在其所著的《乐论》中曾强调文艺的政治教化作用:昔先王制乐,非以纵耳目之观,崇曲房之嬿也。必通天地之气,静万物之神也;固上下之位,定性命之真也。故清庙之歌,咏成功之绩;宾飨之诗,称礼让之则;百姓化其善,异俗服其德。此淫声之所以薄,正乐之所以贵也。……故达道之化者可与审乐,好音之声者不足与论律也。这更可以看出儒家思想对文艺历久不衰的影响作用。
其后,唐代的王勃、元结、皮日休,宋代的柳开、王安石、戴复古,元代的虞集、杨维桢,明清时代的宋濂、屈大均、毛先舒、纪昀等学者与文学家都不同程度地强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理”的重要。
2 以理灭情
先秦儒家富有人伦情感色彩的礼义道德经过汉代董仲舒为代表的儒者的与“天”相感的制度化的改造,最终在宋代理学家那里形成了超越世俗的“天理”。在一些传统观念极强的理学家的文学观中,“情”与“理”的矛盾与对立达到了极致的状态。“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理学观已将“情感”逐出了文学园地。宋代理学家邵雍同时也是一个诗人,在他创作的《伊川击壤集》中也可见到一些吟写心中之事的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诗作,虽然在现实的文学创作中并未真正地忘情,但他作为理学家所阐发的认识观和文学观却将“情”“理”置于互不相容的关系中。“观物”是邵雍哲学思想的核心观点,他反对“以我观物”,而主张“以物观物”: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也,谓圣人能反观也。
所以谓之反观者,不以我观物也。不以我观物,以物观物之谓也。既能以物观物,又安有我于其间哉!邵雍的“以物观物”也就是以“万物之情”为情。而“万物之情”实际上便是一种所谓的“天理”或“道”,所以,邵雍的认识论或文学创作论的实质仍在于极力排除个人化的情感因素,而在体认“天理”中消解着文学作品中个性化的审美情感。理学家程颐
曾有这样的论述:“问作文害道否?曰:害也。凡为文不专意则不工,若专意则志局于此,又安能与天地同其大也。《书》云:‘玩物丧志。’为文亦玩物也”。所谓的“专意”之文便是带有个人审美情感的文学作品。程颐将“情”与“理”置于绝对对立的状态,以“理”驱逐了文学作品的审美和情感特质。
3 以情抗理
“以情抗理”便是“主情”论文学观的体现。其源头存在于老庄道家思想中。老庄倡导“自然”“无为”的哲学观。“按照老庄的观点,人的自然纯真本性即人之内在的性命之情,它是不可违背、不可造作、不可压制的。因而因性顺性,顾名思义,即是遵循人性
的规律,即是顺乎人之性命之情”。老子强调“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庄子主张“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这些都是为了说明恢复和保持人的自然、本真性情的可贵和重要。老庄的这些思想主张虽非专门针对文学艺术而发,但却深刻而久远地影响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批评实践。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动乱不安的时代,但却也是人的思想开放的时代。在文学创作中,创作者的主体性得到极大的张扬。文学家们冲破了“理”的束缚,在作品中抒写着或激愤,或恬淡,或庄严,或谐谑的真实情感。魏晋南北朝的文论便成了这种文学自觉意识的一种理论概括物。曹植曾编选自己的作品为《前录》,他在“序”中标明自己“雅好慷慨”,而“雅好慷慨”则是直抒胸臆,情感意气激荡之意。这不仅是曹植个人的一种兴趣爱好,而且是整个时代的一种个性化、情感化的审美风尚。陆机提出:“诗缘情而绮靡”,规定了诗歌的情感性本体特征,也体现了魏晋文人爱好强烈的个人化情感的审美情趣。钟嵘在《诗品》中强调了诗歌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吟咏性情”,他尤其重视激荡感人的“怨情”,他的思想虽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但并不强调诗歌为政治教化服务。明代出现了“尊情”“重情”的文学思潮,这种文学思潮的出现是与元明时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理学思想在明代的新变密切相关的。宋代理学在明代得到又一次高扬,但其内质已随时代发生了新的变化。王阳明倡“良知”说,将宋代理学家的“理”引入人的内心世界。“心即理”是明代理学家的基本认识和观点。李贽则按此思路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他的著名的“童心说”,标举不受“道理闻见”蔽障的“绝假纯真”之“本心”。李贽的
观点实际已经走到了宋代理学的反面。他的理论高标“纯情”,放逐“理性”,适应了日益兴起的广大市民阶层的情感需要。在这种社会环境和思潮的影响下,许多文学家
都高举起了“以情抗理”的旗帜,袁宏道力倡以“人情”为核心的“性灵说”,江盈科主张打破以“正”为唯一的途径,而要“尽文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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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9
情中有理,理中有情,有些理中看似无情,即无小情,实际上是有大情,能力再高的人亦非远于人情者,人都是有情的。理和情是辩证统一的,并不是对立的。
第2个回答  2018-07-16
情是理的附庸。

中国古代文论中"情"与"理"的关系
通过对中国古代文论的梳理,可以归纳出“情”与“理”的几种关系形态。1 以理统情 《诗大序》提出了一个影响了中国文学几千年的经典性言论:“发乎情,止乎礼义。”这里的“礼义”二字便是沿袭周礼而形成的用来维持封建社会秩序的伦理道德,是古代文论中所谈的“理”的一种。《诗大序》并不否定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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