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小车之前发生过一宗意外,现已经修复。但有部分问题仍然不清楚。
某日在上班上因避让电动车发生意外,损失情况如下,撞断电杆一条,车间车头基本报废(幸运是没有伤及发动机)。当都场已经通知保险公司及交警,并选定4S店。当时发生以下麻烦。
1,放行车辆须要“放行条”,放行条须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要求我修理好电杆的“证明”,以及保险公司”定损报告”。
3,保险公司“定损报告”须要拖车到保险定损中心。
但现在“定损报告”又明显与“放行条”存在冲突。没有“放行条”,保险公司不能定损;没有“定损报告”车间辆又不能放行。
问题1,到底正确流程应该是什么样的?
问题2,修理好电杆的“证明”,我是找朋友工程队修复的(反正报保险,就当给朋友一单生意),但电杆单位开具证明时间遥遥无期。
问题3,网上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出险10日内须开具,如果我10日内不能提供交警要求我修理好电杆的“证明”,以及保险公司”定损报告”,交警是否同样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希望网友讲下正确做法,必须是交警接受,并有相应依据。
你们那是什么地方,都搞成一盆浆糊了!
事故定责与定损、电杆修理无关;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3天内无异议的,按规定就应放车;
保险公司定损,是派出定损员到扣押车辆处进行,或拖到4S店进行的。
现在要问你的是:这是单方事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