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1-02
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对纳税调整额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题中,假设适用税率为18%的话,则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仍旧保持为-1 000元,但在计算税款时,应交企业所得税 = 500 * 18% = 90元。再假设使用应付税款法,计提税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9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0元
因此,企业当年净利润 = -1 000 - 90 = -1 090元。
当然,如果在纳税调整中,包含有调整会计差错的,则对于会计差错本身,还是应当进行会计调整。
关于补充问题。
1。关于会计处理问题。
如果在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年度的会计帐务已经结帐,且该年度未确认过所得税费用,也就是说,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应当全额计入会计帐目的。这样的话,补充问题中的三个会计分录是正确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会计分录计入2005年帐簿,但分录1和分录3应当调整2004年资产负债表中相关的年末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相关的本年数,同时,还应调整2005年资产负债表中相关的年末数。调整方法:以原报表为基础,按照分录1和分录3的会计科目调整相关报表项目,其中,题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当作为“所得税”科目处理。
另外,分录2应当作为2005年发生的业务,无需调整相关报表。
2。关于2005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问题。
经过上述报表调整,在2004年无上年未分配利润情况下,题中2005年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金额,即为2004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公式:
2004年利润总额-1 000 - 2004年所得税费用90 = 2004年实现的净利润-1 090元。
如果你在调整报表后,2005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等于-1 090元的,则一般可以认为报表调整无误。
第2个回答 2005-12-30
如果是在04年底结账前调整的,应按500元的33%交所得税,如果是04年已经结完账,是在纳税调整时调增利润的,也应按500元的33%交所得税,但所交税金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即: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然后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到利润分配中去,即: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06-01-05
第一项会计分录完全正确。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1500元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在2005年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一项,期初数显示的仍是亏损1000元。期末数按当期总帐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帐户的余额合计数填列。
第4个回答 2006-01-03
真命乞丐和acco125125两位朋友的答案大致差不多,就是有一点不一样。
对于2004年账务已经封死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来调整。
真命乞丐的答案是对分录1和分录3也不必要调整2004年的相关报表了,如损益表。
acco125125的答案是还要调整2004年的报表。答案中没有说明要调整账簿。也就是说账簿不调整。(账封死了也调不了了)
271337238朋友的答案文字不多,其实上是和真命乞丐是一样的,只是税率错了。应该是18%。
acco125125朋友的做法会形成会计报表和会计账户不相符(账表不符)的。
所以,我个人还是比较同意真命乞丐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