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应聘的时候问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老板说不用签,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说是试用期过后买社保,过了试用期后前面3个月的社保给我补上。然后我觉得可以就入职了。现在我上了半个月的班,老板突然说试用期没有社保,只有基本工资,而且要等试用期完了我们再签订劳动合同,再给我买社保。我想问老板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之前也在百度里面搜了下,好像劳动法规定的是试用期也是要签订合同的,而且试用期的时间长短要根据劳动合同的长短来订的。最后还想问一点,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吗??请知道的人详细给我解答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