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用期没有劳动合同,告诉我试用期3个月,干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就给口头我辞退,请问这合法吗?

有没有塘沽的劳动局电话我咨询下。或者找公司要什么样的赔偿

1、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这样是不合理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追问

他要是给我口头辞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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