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7日入职做计划,性质为国企的单位,当时领导口头承诺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为期一年,2012年6月1日,已经工作满两个月,咨询领导,领导表示试用期为三个月,2012年7月4日,主动再次询问领导,领导半天后给答复:你不适合这个岗位。工作期间没有过失,并且非常努力,五月前任计划离职,工作强度非常大,正常17点30下班,日日加班到七八点,但是没有申请加班费,打卡下班时间有时为正常时间,有时为实际加班时间,六月为了完成公司半年任务,日日忙碌,最后的成绩与前任计划相比或者去年同季度相比,增长很多,可是公司迟迟不考虑合同的问题,
已经过了公司提出的最长试用期,公司方面都没有任何表示,自己主动询问领导,结果半天后给予不合适的说法,
公司设有季度奖,五险一金,但是前者没有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试用期是否享有季度奖,后者公司承诺转正以后会给上,
请问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公司是否应该给出什么文件,季度奖我是否有资格争取,
这样已经过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论因何理由是否应该提前告知,而不是等试用期已经过了,并且需要自己主动询问才告知,
非常气愤,因为工作期间非常努力,天天加班不是因为工作能力问题,而是工作量太大,很明显的可以再订单数量和进货金额上反映出来,同事都知道天天加班,可是这么努力得到的结果却是你不合适,
注:本人是个非常直接的人,个人认为公司的领导与本人之间有很大的芥蒂,并没有出言冒犯,只是他个人就认为我做什么都不对,不满意,
请帮帮这个无奈,心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