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是否适用调节?

请帮我解释一下原因,谢谢

你好,《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只能依法审判,而不能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案件,这是由行政诉讼的特点决定的。第一,行政案件争议的诉讼目的是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实体法上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本质上是一种执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方面作出某些让步。如果作出让步,就会导致行政违法。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就行政处理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是否合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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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2
?《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只能依法审判,而不能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案件,这是由行政诉讼的特点决定的。第一,行政案件争议的诉讼目的是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在行政实体法上的地位不平等。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本质上是一种执法行为,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方面作出某些让步。如果作出让步,就会导致行政违法。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就行政处理决定是否符合事实和是否合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第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能处分实体法上的权利。这是因为行政争议是在有关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力的过程中发生的,而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法律、法规事先作了规定,当事人双方都不得任意放弃其权利或相互免除其义务。因此,在行政诉讼中不能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应直接依据事实和法律予以裁判。
第2个回答  2011-04-03
程中,不采用调解的方法,也不能用调解书的方式结案,而必须依法判决或裁定。2、具体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之所以不适用调解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1)、行政权是国家法定权力,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政,不享有处分权。2)、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不平等地位,使得行政诉讼中缺乏适用调解的前提和基础。3)、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判,要么合法,要么违法,没有第三种选择,也没有调解的必要。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在对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关赔偿的部分则可以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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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4-02
您好,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是结合当前实际,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适当引入调解,所以现在行政诉讼中也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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