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查明,什么情况造成的应收帐款无法收回,再根据应收款无法收回,写成说明报告。
例如: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应收帐款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作为坏帐损失: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在新准则下,无法收回的(如果没计提坏账准备的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 三年以上 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做坏账准备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