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能解除,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结束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叫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给予赔偿。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追问支付双倍工资仅仅是第一年吗?之后其他年限的都是正常工资吗?还有在请问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能不能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谢谢了 求解
追答《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009年1月1日你已被视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了你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劳动仲裁机构说最多只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最近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还可以额外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0条)。还要求补交社保,否则退休后没有养老金。
追问那么其他的补偿是不是只能按年限折算了,一年补偿一个月吗?劳动合同法2008年实施的,那么08年之前的工龄还算数吗?如果单位解除了合同没有交的社交社保是从08年开始还是从工作之日就开始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