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不断在外面编造种种理由借钱,给情人,妻子不知情,不知道有多少欠债,妻子已经第一次起诉,但是从起诉到离婚还有很长时间,(法官说第一次起诉肯定不判离,要过半年,再起诉),这个期间,怎么办?如何阻止丈夫再欠债,送钱给情妇?以前送的钱,无证无据,是不是就这样算了?大家说说可有好的办法,保证这个家庭财产不外流?问题补充: 因为离婚时,丈夫欠债要算为夫妻共同欠债的,虽然每次借钱都是丈夫一个人出面,但是都是凭家中要用钱的理由借钱,就怕离婚时,家中财产变相都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