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父母借钱的时候,就是女儿代写的借条,但欠款人的名字是写的父母,指定的期限,还不出来,也没有任何资产,后来,父母在外地打工,债主人联系不到欠款人了,后来就找到欠款人的女儿,苦苦相逼,让欠款人的女儿,又写了一个借条,指定了时间还钱,最后欠款人写的是欠款人和女儿的名字,最后还是没有还出来,债主告上了法庭,这样法庭会怎么处理,女儿会有义务还钱吗,主要是因为在一张借条上欠款人是写的女儿的名字。但是钱是父母用了的,女儿只是在逼的情况下才在借条上写下自己的名字。
是代写的,是债主逼女儿写的,但是钱却不是女儿用的,如果女儿结婚后跟随老公又了房子,债主有没有权利要女儿和老公的那套房子,父母是在女儿结婚钱借的,欠条也是在女儿结婚前写的。
追答法律上讲的是证据,他不管是不是逼的,你可以叫他把欠条撕了,让你父母写个欠条,这样跟你就没什么关系了。反正你父母没什么资产,如果你仅有一套房子,一般是不会判那套房子的,估计会判让你分期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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