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是国企,无理由对我降职降薪,已工作十三年,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我所在的单位国企,无理由对我降职降薪,我原来是管理员,现在调去做一线的营销员,工资也由比原来少了1000多元,我已工作十三年,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合同上明确说明我的岗位是管理岗,请教各位高手,我想辞职的话能获得经济补偿吗?应如何计算?
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季度奖、年终奖,经济补偿金是否都包括这些?
我现在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急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工作了13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02
如果合同中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能获得经济补偿?找工资单,可向法院认定合同的有效、降薪差额补回,十二个月工资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7-11
调动岗位和调整工资必须双方协调,不得单方面进行调动

劳动者自己辞职是不能获得补偿,必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才行

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权益追问

我应该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追答

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询问咨询,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

追问

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季度奖、年终奖,经济补偿金是否都包括这些?
我现在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追答

经济补偿是按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按工资条为准

第3个回答  2012-09-02
1、营销员属管理岗位,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2、调营销工作岗位比原岗位少1000元工资,不会吧!营销是一个企业的重要岗位,我分析是营销岗位的考核是底薪加提成,这样的话你干的好的话绝对比原来工资高,当然干不好也有可能比原工资少,只要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单位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3、自已辞职没有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