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赔偿。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根据《快递服务标准》规定:
1.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此外,还应:
(a)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b)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c)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2.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